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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院内咨询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云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云南
源发布时间:2025-06-13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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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为充分了解市场情况,保证采购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顺利开展,拟对计划采购的法律顾问服务进行院内咨询,请有意参与咨询论证的机构按相关要求准备资料准时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昆明市******医院法律顾问服务咨询论证

******医院。

      3、项目拟采购内容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1

******医院法律顾问服务

(一)服务要求

1、合约期内必须指定专门的律师服务我院,原则上不允许更换;

******医院各个科室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科室提出的各类文书审定工作并给出书面回复。

(二)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医院的合法权益。

************医院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预防减少各种纠纷的发生,合理合法化解各类纠纷。

************************医院处理劳动合同争议或诉讼。

******医院业务活动有关的日常性法律咨询,提供意见、建议和依据,查询和解释有关法律规定等。

******医院的重大行政、经营工作会议,为决策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意见。

******医院操作的重大经济合同或具体项目提供尽责调查、方案设计、谈判、文件起草、履约风险、监控管理等提供法律支持。

******医院代理最近限度3起诉讼或仲裁案件,超出3起的每起案件,可以在收费标准基础上按比例给予下浮优惠。

******医院要求发表授权律师声明、律师函或者作其他相关的说明。

******医院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医院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4、周期要求: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咨询论证文件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顺序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公章)

1、项目报价:(1)、顾问服务费(包含法律顾问常规服务及免费代理诉讼案件费用,并明确免费代理案件数量)(2)、案件代理诉讼费用(指免费代理案件之外的诉讼费用,供应商需明确依照《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引标准(2017)》的折扣率)),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2、供应商资质及相关证照、供应商简介、其他根据项目内容自行提供,提供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加盖公章;

3、服务承诺、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及工作经验;

4、近三年,供应商同类服务项目业绩情况及客户名单,加盖公章;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参与咨询论证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在本项目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6月20日17:00前;

2、报名要求:凡有意参加本次咨询论证的供应商,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资质证照(营业执照,其他根据项目内容自行提供,提供资质在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应为逐页加盖公章的彩色PDF扫描件)发至邮箱:******,邮件命名需包含参加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报名截止后的报名无效,同时将对各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异常报名单位将电话通知,如未收到通知的报名单位请及时完成咨询论证文件的准备,避免因通知时间紧凑无法完成文件的准备。

4、咨询论证时间:2025年6月24日14:00至17: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若未按上述时间段(提前或迟到)签到均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医院门诊6楼2号会议室。

6、咨询论证要求:携带全套报名资料(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审核,咨询论证文件装订成册,提供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1份及电******医院将对项目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响应人须派熟悉供应商(单位)经营情况、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的资深业务人员参会,以免影响咨询会效果。

7、联系人:陈老师

8、联系电话:0871-******

六、采购单位保留对此次咨询论证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本次咨询论证是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开展需求调查,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不向各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2、各供应商应对所填报和提交的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文件。

3、各供应商禁止相互串通。

4、若在咨询论证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将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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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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