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视频链路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XFZ-2025-FW794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管理中心(盖单位章)
2025年7月17日
(适用于公告邀请供应商方式)
******管理中心视频链路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管理中心视频链路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 ******管理中心视频链路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 ******管理中心
1.3 采购代理机构: 无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自筹
1.5 采购项目概况: ******管理中心昭平机房至旺甫中心机房的200M视频链路将于2025年7月31日到期,蒙象路温泉中心至旺甫中心机房的200M视频链路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做好监控视频传输工作,满足旺甫中心的监控需要,计划采购两条200M运营商链路。
t 一家
□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2.1 采购范围: 一、贺州市昭平县至梧州市旺甫镇200M数据专线。二、来宾市象州县至梧州市旺甫镇200M数据专线。
2.2 服务期限: 一、贺州市昭平县至梧州市旺甫镇数据专线2025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共24个月。二、来宾市象州县至梧州市旺甫镇数据专线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共19个月。
2.3 交货地点: ******管理中心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200M数据专线
(1) 资质要求: ******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 技术要求: 响应产品应满足本次采购内容的相关技术要求(1、在报价清单中的“拟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参数、品牌型号”一栏内必须按要求填写详细参数及品牌型号等内容,以及填写产品性能参数及技术响应偏离表。
(3) 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个类似服务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 信誉要求: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集团合格供方再评定中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加报名。
(5) 其他要求: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6) 其他: 无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4 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5 年 7 月 20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登录******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在左侧菜单栏点击【采购管理】→【我要报名】勾选意向报名的采购包进行报名。
4.2 报名及资料审核要求:
□ 不进行报名资料审核;
? 进行报名资料审核,报名资料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个类似服务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有社保缴费证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在左侧菜单栏点击【采购管理】→【我参与的项目】,自行查看下载。
?免费下载
□出售,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1 通过******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2 日 15 时 00 分。
6.1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通过******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线上开启。
6.2响应文件开启后,请供应商登录******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确认响应报价,在开启后15分钟内确认完成。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请在响应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事后不予受理;超时未确认报价的,视为确认开启结果,且对开启无异议。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上发布。
(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应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或者通过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采购项目评审方法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采购人: ******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梧州市苍梧县旺甫镇新 地 址:
******集团******办公室
邮政编码: 543101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刘开俊 联系人: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网 址: / 网 址:
******银行: / ******银行:
账 号: / 账 号:
2025年7月17日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1.7.1 |
踏勘现场 |
t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8 |
询比采购预备会 |
t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 |
分包(A、C) |
不得分包的内容: / 对分包供应商的要求: / |
1.10.2 |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
允许偏差的范围: / 允许偏差的项数: / 项 |
2.1(7)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资料名称: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
截止时间: 2025年 7 月 21 日 15 时 00 分 |
3.1.1(9)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资料名称: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3.2.3 |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无 t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104275元 |
3.2.4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 |
3.4.1 |
响应保证金 |
t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的金额: 保证金的形式: 保证金收取账户: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3.4.2 |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 |
3.4.3(3) |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1)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 (2)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t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 营业执照中包含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注:此处应填写资质证书的名称、等级、专业、颁发机构等内容。) (3)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t不适用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至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适用。供应商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至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注:有财务要求的,应选择两种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一种作为财务证明资料。) (4)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t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近年是指: 2020年1月1日 至 2025 年1月1日 业绩证明材料: t合同/订单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t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5)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t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t适用。供应商应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资料(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五)主要人员简历表)。供应商应填报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社保缴费证明和学历证书 (注:一般工程和服务项目有本项要求。采购人可在此处明确有关人员职称证书、执业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及业绩证明等的具体要求。) (7)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8)供应商不存在的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t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9)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t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拟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分工 |
3.6.1 |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
/ |
3.7.5 |
响应文件可编辑电子版要求 |
是否要求提供可编辑电子版响应文件: t不要求 ¨要求,提供可编辑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形式: 。 |
4.1.1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 2025 年 7 月 22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通过******/上传响应文件 |
5.2 |
开启程序 |
开启顺序:(1)公布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应公布的信息,并记录在案; (2)供应商确认响应报价; (3)开启会议结束。 其他应公布的信息: / |
5.3 |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
采购项目约定选择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 |
6.1.1 |
是否组建评审小组 |
t是,评审小组组成人数: 3 人。 ¨否 |
6.2.2 |
经评审有效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
采购项目约定选择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家,经评审有效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 |
6.2.3 |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及数量 |
是否排序: t排序 ¨不排序 数量: 3家 |
7.3 |
预成交结果公示 |
公示媒介:******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 公示期限: 3天 其他应公示的内容: / (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预成交结果公示应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或者通过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
7.4 |
发布成交公告 |
公告媒介:******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 其他应公告的内容: / (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预成交结果公示应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或者通过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
7.6 |
履约保证金 |
t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 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收取账户: 其他要求: |
7.7.4 |
签约合同价 |
/ |
8.1 |
异议渠道 |
(1)异议提出截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15时30分 (2)异议提出的方式:供应商将对采购文件的异议(盖章书面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并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刘开俊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 ******集团207办公室 其他: / |
8.2 |
可以调解异议争议的行业组织或专业咨询机构 |
/ |
10.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t不要求承担 ¨要求承担 费用标准或金额: 交费时间: 交费方式: |
10.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1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是指由 3 个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经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7.2 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7.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
1.9 分包(A、C)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
分包供应商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供应商拟对主要材料和关键部件进行外购的,应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或允许外购的相关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
1.10.1 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均以“*”符号标记。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10.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对非关键条款允许偏差的范围和可以偏差的项数的,如响应文件存在的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或项数,将被视为无效。
本采购文件包括:
(1) 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2) 供应商须知;
(3) 评审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采购需求;
(6) 响应文件格式;
(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响应函;
(2) 授权委托书(如有);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 响应保证金(如有);
(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 报价表;
(7) 资格审查资料;
(8) 响应方案;
(9)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亲自参加询比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2)目所指的授权委托书。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4)目所指的响应保证金。
3.2.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响应函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在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2项中选择按照含税价格或不含税价格对供应商进行价格评审。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响应保证金)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宜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向除候选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 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9)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3.6.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6.2 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6.3 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响应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应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响应函或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3.7.3 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5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可编辑电子版响应文件。
4.1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系统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
4.2.2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
采购人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网站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采购人按下列程序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1)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开启响应文件,公布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应公布的信息,并记录在案;
(2) 供应商确认响应报价;
(3) 开启会议结束。
采购项目约定选择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家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或采购项目选择多家成交供应商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比,并根据不同情形和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重新组织询比采购或转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6.1 评审小组(如有)
6.1.1 评审由采购人或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 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6.1.4 在评审过程中,如组建的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2.1 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6.2.2 经评审有效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采购项目约定选择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家时,经评审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或采购项目选择多家成交供应商时,经评审有效供应商数量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采购人可按照下述情况分别处理:
(1)终止询比并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比采购,并根据不同情形和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2)继续询比采购
采购项目不存在终止询比情形,且采购人也没有自行选择终止询比采购的,采购人应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规则继续组织响应文件评审,完成询比采购后续程序。
6.2.3 评审完成后,采购人或评审小组应当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宜对候选供应商的资格、业绩、信用等履约能力进行核查和履约风险评估,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产品核验,或要求供应商补充相应证明文件,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响应文件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预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 所有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
(2) 预成交供应商名称、预成交份额(如有)及选择原因;
(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预成交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发布成交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成交份额(如有)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7.5 发出成交通知书
发布成交公告后,采购人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
7.7.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3项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2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因供应商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进行公示并公告。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间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异议渠道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采购人可不予受理。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异议人与采购人对异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异议人可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业组织或专业咨询机构申请调解或进行反映。
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采购人不得泄露询比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询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比活动中,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用标准或金额、交费时间和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10.2 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1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货商名称):
采购人/评审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和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通过******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递交。纸质版澄清、说明和补正答复原件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如需)
评审小组组长: (签字)
或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采购人/评审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和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或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名称):
你方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 。
成交份额: 。(如有)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t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相关位置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签字,并符合第二章3.7.2项及3.7.3项的规定 |
||
联合体协议书 |
/ |
||
响应函中实质性内容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7)款规定 |
||
不存在第一章第3.2款情形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8)款规定 |
||
联合体供应商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9)款规定 |
||
..... |
...... |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
||
响应方案 |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完成期限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合同条款 |
符合第二章第1.10.1项的规定 |
||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
偏差范围和偏差项数符合第二章第1.10.2项的规定 |
||
..... |
..... |
||
2.2.2 |
评审价格 |
t响应函中的不含税价 ¨响应函中的含税价 |
|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最低价法) |
|||
3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t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其他方法: |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采购人或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响应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1 采购人或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
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采购人或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 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人或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或其他错误的,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 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最终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视同供应商最终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采购人或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最终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2.4 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 特殊情形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采购人或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高于市场预期价格,采购人或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
采购人或评审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采购人或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制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人或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或不排序)。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电路租赁合同
合 同 名 称 :
甲 方:
乙 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电路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旺甫中心 电路租赁服务实施事项进行协商。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利和利益,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电路、接入点位、数量、租赁单价等
电路名称 |
接入点位 |
数量 |
租赁单价(元/月.条) |
备注 |
省内IPRAN电路 |
贺州市昭平县至梧州市旺甫镇 |
1 |
|
租赁单价已含税金、施工、设备等费用 |
来宾市象州镇至梧州市旺甫镇 |
1 |
|
第二条 电路租赁使用期限
2.1电路租赁期:贺州市昭平县至梧州市旺甫镇电路,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来宾市象州镇至梧州市旺甫镇电路,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 合理使用租用的电路,不得将租用的电路转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3.1.2 保证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3.1.3 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合同,按时向乙方交纳开通电路的一次性费用及电路月租费。
3.1.4 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电路开通的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起止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租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3.1.5 派专人负责做好入网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
2)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的准备;
3) 组织协调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入网各方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
4)调配和预留所在大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
3.2 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 视甲方为乙方的重点客户,为甲方提供面向重点客户的“一站式”服务及“优质、优先、优惠”的三优服务。
3.2.2 在资源具备的条件下,在甲方办理入网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租用电路的开通。
3.2.3 负责所租电路的全程连接、调通,并进行测试。
3.2.4安装在甲方端的乙方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保管的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拆卸、转移、出租、出售、报废,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资产盘点、定期维护、检修、资产回收等工作。
3.2.5 对出租的电路应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1 电路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全程测通。电路实际开通日期以乙方或用户所在地的乙方所属分支机构与电路开通地点的用户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准。
4.2 电路调整是指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本地终端物理位置的变更。甲方进行电路调整,应提前向乙方提出调整电路的需求意向,包括具体内容、实施时间和技术标准。调整电路的开通时限同新开电路,同时享受本合同的优惠资费。
4.3 甲方退租个别电路,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停收租费的时间以乙方发出的业务需求终止单所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五条 电路付费方式
5.1 甲方每年需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月租费。如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缴纳的方式缴纳月租费,甲方可将月租费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帐号:
开户名称:
5.2 甲方如对月租费用有异议,经双方确认核对后,确有错误的,在下月调整。
5.3 甲方租用乙方电路,应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合同按期向乙方及时付费,如有逾期,甲方在向乙方补交费用之外,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3‰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电路租费超过三十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甲方缴纳月租费后,乙方将在48小时内开通服务,若甲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个月仍不缴纳租费,乙方将有权直接对甲方使用的物理电路进行拆除,同时乙方将向甲方收取停止服务当月的月租费,乙方将保留追缴欠费及违约金的权利,也可用通知单、委托第三方等形式追缴欠费。
5.4 对于当月15日之前开通的电路,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月月租费;对于在当月15日后(含15日)开通的电路,甲方按照每月应付电路租费的50%向乙方付费。
5.5 甲方进行电路调整,应依据现行标准资费向乙方缴纳电路调整费用。在当月15日之前进行的电路调整,当月电路租费按调整后费用收取;在当月15 日之后(含15日)进行的电路调整,电路租费从下月开始按调整后费用收取。如遇相关资费标准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5.6 工程建设期因甲方需求方案变更,导致项目建设预算较之前预算超出10%的,甲方应对超出部分的工程费用全额补偿。
5.7 在每条电路工程完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会同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视为工程验收通过,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涉及的线路施工期为__15___天。
5.8 甲方指定工程报竣负责人,并由该负责人在《电路开通测试报告》签字确认。
5.9 甲乙双方签订《电路开通测试报告》后,即确认物理电路开通,甲方应在7天内签订业务开通确认单,如甲方未在7天内签订,乙方则从《电路开通测试报告》生效之日起,第15天确认起租并开始计费。
第六条 通信和服务质量
6.1 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履行本合同,维护双方权益。
6.2 乙方应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的电路质量要求,保证甲方租用电路畅通。
6.3 若合同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6.4 乙方向甲方提供故障申告专线,每天24小时受理甲方的故障申告,在承若时限内进行修复,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如甲方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故障申告,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线路故障,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5 故障的开始时间以甲方申告记载并经乙方记录确认的时间为准,故障消除时间以乙方提供的并经甲方确认的时间为准。故障修复时限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服务规范》执行。若国家颁布新的标准,乙方应按新标准执行。
6.6 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
第七条 保密
7.1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本合同签订、合同内容以及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违约
8.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2 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提出退租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提前退租补偿以补偿乙方网络建设费的损失,支付标准为退租之日起至租赁有效期截止之日期间所租电路租费的100%。
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提出暂停租用该电路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网络建设费,支付标准为电路暂停之日起至重新启用电路之日期间所租电路租费的100%。
8.3 若乙方违约或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对甲方进行赔偿。
8.4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第八条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实现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催收费等)
8.5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甲方若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网络接入通道,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合同,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梧州市******委员会仲裁;
(******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0.1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11.1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
11.2 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合同,本合同将继续执行二年。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12.2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2.3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或
签订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两条200M点对点跨市数据专线,贺州市昭平县-梧州市旺甫镇、来宾市象州县-梧州市旺甫镇。
(二)接入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应在接入设备前铺设线路,铺设路程由供应商自行勘探。
(三)线路迁改:
服务期间,如采购人需要,供应商免费将线路迁移至采购人指定地址。
(四)采购人有权对提供的带宽进行测速,提供的宽带服务应满足线路技术指标要求:单条线路端到端可用率≥99.99%,丢包率≤0.001%,时延抖动率≤10ms。
(五)供应商为采购人接入免费提供传输设备和接入光模块。电路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供应商需提供用户传输端设备,且具备双电源供电。
(六)故障/中断处理
1.每次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网络中断,供应商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发送故障报告及处理经过等详细情况给采购人;因供应商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本业务的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应当提前通知采购人,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业务。
2.供应商因国防需要、政府指令、网络维护、网络调整、网络安全网络维修或升级,须提前48小时通知采购人,并尽量避免在网络繁忙时段进行,以降低对采购人的影响;
3.供应商须设有专业的维修人员能随时处理障碍,维修人员不少于2 人,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支持人员不少于5人;
4.供应商支持提供7×24小时故障申报服务。除了故障申报电话,应指定固定专人受理故障申报并负责协调处理,每30分钟阶段性 进行进展反馈,故障处理完成后30分钟内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
5.供应商应该在接到线路故障申报单立即进行响应,详细故障响应时限要求见
6.若供应商不能及时处理线路故障,每延迟一次需根据故障影响赔付采购人相应违约金。
(七)技术支持
1.技术答疑:供应商提供7*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服务,对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支持请求,一般的技术咨询15分钟内响应,复杂的技术咨询12小时内响应,并于48小时内解决;
2.需求响应:
(1)管理要求:采购人租用的互联网专线 保持7*24小时连接畅通并达到最高客户级别链路质量。提供7×24×365全天候技术支持响应和全天候监控服务。
(2)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进行网站的备案,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的部署和运营筹备工作。
(3)供应商负责网络安全方面管理,有责任及义务协助相关部门对互联网相关言论发布责任人的追查。
(八)服务响应时限要求
1.故障级别I级:属于紧急问题;其具体现象为:系统崩溃、硬件故障导致业务停止、数据丢失。响应时间:10分钟,1小时内提交故障处理方案。故障解决时间4小时以内。
2.故障级别II级:属于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出现部分部件失效、系统性能下降但能正常运行, 不影响正常业务运作。响应时间:20分钟,2小时内提交故障处理方案。故障解决时间12小时以内。
3.故障级别III级:属于较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出现系统报错或警告,但业务系统能继续运行且性能不受影响。响应时间:30分钟,2小时内提交故障处理方案。故障解决时间48小时以内。
4.咨询其他显然不影响业务的预约服务。响应时间:30分钟,2小时内提交故障处理方案。故障解决时间72小时以内。
******管理中心视频链路服务采购项目)
一、响应函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四、报价表(C)-服务类
五、资格审查资料(C)-服务类
六、响应方案(C)-服务类
七、其他资料
******管理中心: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 )的报价(其中不含税价为: ;增值税税额为: )完成/提供本项目工程/货物/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 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询比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询比采购项目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 |
|
|
|
供应商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四、报价表(C)-服务类
1.报价表说明
2.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服务费用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价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总价 |
备注 |
||||
不含税金额 |
税额 |
价税合计 |
不含税金额 |
税额 |
价税合计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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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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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合计报价 |
|
|
|
注:若分项费用的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不便在表中表述,可单独另附表格或描述进行说明。
五、资格审查资料(C)-服务类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项和第3.5(2)项的要求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供应商还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项、第3.5(7)项和第3.5(8)项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项的要求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
项目名称 |
|
服务内容 |
|
委托人/发包人名称 |
|
委托人/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服务是否完成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
项目概况及供应商 履约情况 |
|
备注 |
|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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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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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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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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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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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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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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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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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项目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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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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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类似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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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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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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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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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响应方案(C)-服务类
响应方案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对项目的理解;
(2) 服务范围及内容;
(3) 服务工作的依据、工作目标;
(4) 服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5) 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及主要人员简历;
(6) 拟分包计划及情况说明;
(7) 服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8) 服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9) 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七、其他资料
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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