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医院和平路院区4号病房楼主体恢复及加固改造项目配电箱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请各投标单位按要求进行报价。同等条件下选择合理低价中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医院和平路院区4号病房楼主体恢复及加固改造项目配电箱
招标编号:ACEG-******1001
项目地址:******医院和平路院区4#病房楼加固改造及室外设施维修项目,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与荻港路交口,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总建筑面积8793.18㎡,地上建筑面积8533.18㎡、连廊建筑面积260㎡。包含地上主体工程,钢结构连廊、室内外装饰、安装工程,场区内土方、原建筑物的拆除及建筑垃圾外运、绿化苗木、景石迁移、燃气管道迁移恢复、室外工程等附属工程。
二、报价单位资格:
1、公司合法注册,独立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本询价采购文件中所有要求和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1项配电箱******银行转账记录),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4、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中标单位的结果无效。
三、询价文件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租赁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表盖章后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 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
2、计划工期:50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23日;具体开工日期 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算;
3、招标文件费用 100 元******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5、招标控制价(含税):411411.30元,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6、报价表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银行转账凭证、业绩证明资料(如不上传按废标处理)。
7、报价包含费用:投标单位需附每个配电箱(柜)的报价明细组成及品牌,如无此明细,作废标处理。
8、验收标准:合格;
9、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10、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1%)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2%)③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3%)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11、其它要求:1、投标产品需满足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要求。因投标产品质量原因造成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产品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 2、招标数量为招标人估算数量,以实际用货数量为准。 3、结算数量以现场收到的实际数量结算。 4、甲方有权按施工图纸及项目现场实际需要,单方书面要求增减采购量,并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5、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场地情况会进行分批次采购,乙方不得以单批次供货量小而拒绝供货。 6、投标报价包含将合格产品送至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卸车费、利润、税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7、产品价格变动风险承担:中标人的中标单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 8、有备注的材料报价以备注型号规格为准,报************有限公司)10、不同投标人出******消防电源监控模块、电气火灾模块等报警设备待我单位采购后根据图纸设计所需数量交由配电箱中标单位安装到位,安装费用由配电箱中标单位承担,除因报警设备质量原因需更换外(有质量问题的设备比例在总数5%内时,由厂家免费承担更换费),其他因配电箱厂家安装过程中造成报警设备实际所需数量超出图纸设计数量的,超出部分由配电箱厂家自行从我单位报警设备中标厂家采购,费用由配电箱厂家自行承担。12、投标人投标报价需附配电箱元器件明细报价清单,需备注元器件品牌及配电箱内各元器件明细报价,不得遗漏,否则作为废标处理。13、因业主设计变更调整配电箱系统图,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调整,对于元器件大小及壳体大小调整的变更,仅调整元器件及壳体差价(已暗装于现场的壳体需调整的,按变更后的新壳体重新计算费用),对于增加或减少元器件的变更,仅计算增加或减少元器件的材料费用,其他费用均不调整,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报价。14、配电箱空开引排、灭弧罩、灭弧板等需投标厂家配到位,接地软线烫锡,各种标识齐全,落地柜报价需包含对应规格尺寸的热镀锌槽钢基座(高100mm)采用地脚螺栓与配电箱连接。现场安装要求保证各功能的正常工作,还应完成设备的二次接线原理图以及柜内外进出线的接线端子图,配置标准的二次仪表设备,提供柜面非列图,并提供有关方面确认后方可制造,并需要负责设备现场的开通调试和使用后整定值的没置,以满足实际使。。
12、其他各项要求详见附件1(报价表)、样板合同、附件三。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5月27日9时00分******集团集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提示:报价前请提前完成供应商注册),在线上进行报价;
五、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投标人请于2025年5月27日9时00分前进行网上报价,上传询价资料(未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或未上传盖章的询价单扫描件的报价均无效。投标人集采系统报价与盖章报价表报价必须一致,否则按低价进行评审,请投标人慎重填写)。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付款类型:①******************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支付时,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
②结算及付款方式:1、按月支付结算,经发包人等审核确认的完成工作量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各专项验收合后,支付到实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2%,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支付至到合同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合同结算审核完成后付到最终确定工程结算价款的97%(无息),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终止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质量保证金。
******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付款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
七、黑名单管理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29号 。
联系人:李工,电话:******。
2、招标部门:安徽建工三建招标中心。
地址: ******有限公司院内******办公室4) 。
招标咨询联系人:陈工,电话:0551-******。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